放弃继承房子以后还能接受赠与吗
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宜,我放弃了房子的继承。现在有人打算把房子赠与我,我想知道放弃继承房子后,还能不能接受这份赠与?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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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房子以后是可以接受赠与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继承,简单说就是自然人去世后,他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由其他人来接手,这些接手财产的人就是继承人,继承人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权。而赠与呢,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与赠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行为。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继承权利的一种处分,表明自己不要这份遗产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受赠人接受他人的赠与。比如,小王放弃了对父亲房子的继承,之后朋友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小王,小王是可以接受的。 在继承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赠与方面,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放弃继承房子后完全可以接受赠与。但要注意,若涉及房屋赠与,通常最好签订赠与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相关概念: 继承: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及制度。 赠与: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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