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假币等违禁品能成立受贿既遂吗?
我是个小公务员,之前有人送了我一些东西,后来才知道其中有假币。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受贿既遂。我也不太清楚收受假币等违禁品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成立受贿既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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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能成立受贿既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受贿罪既遂。受贿罪既遂,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实际控制了财物。 对于收受假币等违禁品的情况,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犯罪通常以受贿数额来定罪量刑。然而,假币等违禁品本身并没有合法的市场价值。 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假币等违禁品,关键在于其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以为收受的是真币等有价值的财物,并且基于这种认识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即便后来发现是假币等违禁品,在法律认定上,其行为依然可能构成受贿既遂。因为其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虽然是违禁品)的行为。 举例来说,甲是某单位的领导,乙为了让甲在项目审批上给予关照,送给甲一沓钱,甲以为是真钱就收下了,并且利用职务便利为乙的项目开了绿灯。事后发现这些钱是假币,在这种情况下,甲依然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既遂。 不过,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时就明知是假币等违禁品,其性质就可能有所不同。此时需要综合判断其收受的目的,如果仅仅是为了某种其他目的(比如帮忙保管等),而并非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进行受贿,那么可能不构成受贿既遂。 总之,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成立受贿既遂,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具体案件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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