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撞死人是否可以协商?
我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心里特别慌。现在死者家属找到我,提出想和我协商解决这件事。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事故撞死人的情况能不能协商啊?协商解决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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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撞死人的情况下,部分事项是可以协商的,但也有一些方面是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的。 首先,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民事赔偿主要是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 然而,涉及刑事责任的部分是不能协商的。如果事故撞死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等犯罪,这属于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协商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即使民事赔偿协商好了,刑事责任依然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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