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核算和稽核可以一起兼任吗?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财务,现在领导想让我同时负责往来核算和稽核这两项工作。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适,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一个人同时做这两项工作,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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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工作里,往来核算和稽核是两个不同的岗位。往来核算是指对企业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往来款项进行记录、核算和管理,像企业与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与客户的应收账款等。而稽核则是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业务活动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目的是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虽然该法条主要明确了出纳不能兼任稽核等岗位,但其实体现了一种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不相容职务分离,就是将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分离。往来核算和稽核就属于不相容职务,如果一个人同时兼任这两个岗位,就没办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容易出现财务数据造假、挪用资金等问题。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财务内部控制的要求来看,往来核算和稽核不可以由一人兼任。企业应该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财务岗位,保障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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