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要物合同?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租赁合同,交了定金,有人说租赁合同是要物合同,得交付租赁物合同才成立。我不太明白,想知道租赁合同到底是不是要物合同,这对我的合同有没有影响,交付租赁物是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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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租赁合同是否为要物合同,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要物合同。要物合同,也被叫做实践合同,它指的是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的合同。简单来说,光双方都同意签合同还不行,得把东西交出去,合同才算正式成立。 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并没有将交付租赁物作为租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不是要物合同。 在实际生活中,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即便租赁物还没有实际交付,合同也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出租人在合同成立后拒绝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就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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