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如何成立?
我想和别人签个租赁合同,但是不清楚合同要怎么才能成立。我已经和对方谈好了租赁的物品、租金这些主要内容,也写了个合同草稿,不知道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合同才能正式成立,想了解下租赁合同成立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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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成立是一个涉及多方因素的法律过程,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有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这就好比一场双人舞蹈,必须有两个舞者参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他们要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比如,一个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未成年人在很多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能效力待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双方要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都达成了相同的意见。主要条款通常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比如,您要租一间房子,房东说租金每月2000元,租一年,您也同意了,这就是对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只要双方对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就行。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件。比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就像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承租人已经付了租金,房东也接受了,那么这个租赁合同也是成立的。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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