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房东和我签了书面合同。我就想知道,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得有书面形式才有效,它算不算是要式合同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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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租赁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特定形式一般就是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进行登记、批准等手续。 在我国,对于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就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法律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从这个角度看,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具有要式合同的特征。 然而,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通过口头约定等其他形式来确立租赁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的租赁合同就不属于要式合同。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为要式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而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则不属于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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