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制式合同?
我要和别人签个租赁合同,不太清楚它是不是制式合同。我担心制式合同会有一些预先设定好的条款,对我不利。所以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租赁合同算不算是制式合同呢?这样我签合同的时候心里也能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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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制式合同的概念。制式合同,也叫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制式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接受合同内容从而签订合同,要么不接受而不签订合同,基本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修改的余地。 关于租赁合同是否为制式合同,这不能一概而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制式租赁合同。比如一些大型的房屋租赁公司,他们通常会预先准备好一套租赁合同文本,里面的条款基本是固定的,租户在租赁房屋时,往往只能对这份合同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这种情况下的租赁合同就属于制式合同。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租赁合同都是制式合同。当双方当事人通过充分协商来拟定合同条款,双方都可以对合同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且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就不属于制式合同。这种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自由协商的结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所以,如果租赁合同符合制式合同的特征,那么提供合同的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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