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用钱时能否追加对方抚养费?
我离婚后孩子跟我生活,对方一直按协议给抚养费。但最近孩子报了兴趣班,费用增加,我负担有些吃力。这种情况下,孩子要用钱了,我能要求对方追加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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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有额外用钱需求时,是有可能追加对方抚养费的。 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当孩子因为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增加,原有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满足时,就可以考虑追加抚养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形时,法院会支持追加抚养费的请求: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比如物价上涨、孩子兴趣培养等合理支出增加。 如果要追加抚养费,首先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说明孩子用钱需求增加的情况,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孩子兴趣班的缴费凭证、生活费用增加的相关证明等,来证明孩子确实有额外的合理用钱需求,且自己负担存在困难。这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支持追加抚养费以及确定合理的追加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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