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是否还可以追加请求?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已经开庭了。但我突然发现还有一些权益没在之前的仲裁请求里提,想问问现在还能不能追加请求啊?我担心错过这个机会就没法维护自己全部的权益了,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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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开庭后是否可以追加请求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因为举证期限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让双方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证据和进行答辩。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后随意追加请求,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的拖延和混乱,对另一方当事人也不公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庭后申请人提出追加请求,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追加的请求与原仲裁请求具有关联性,且不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仲裁庭可能会考虑受理。例如,追加的请求是基于同一劳动关系产生的,或者是对原请求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但如果追加的请求与原请求没有关联,或者会导致仲裁程序的重大延迟,仲裁庭可能会不予受理。此时,申请人可以就追加的请求另行申请仲裁。 总之,劳动仲裁开庭后追加请求不是绝对不可以,但受到法律规定和仲裁庭审查的限制。申请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尽可能全面地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确实需要在开庭后追加请求,要及时与仲裁庭沟通,说明情况,并争取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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