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能否增加原告?
我正在一场诉讼中,现在发现还有其他人的权益也和这个案子相关,我想让这个人也加入进来当原告。但我不知道在诉讼已经开始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增加原告,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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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一般是可以增加原告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因为同一诉讼标的或同一种类诉讼标的而一起参与到诉讼中来。比如说,在一个涉及多人的合同纠纷里,多个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情况都有相同的诉求,那么他们就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来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不过,是否能够成功增加原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法院主要会考量新增的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等因素。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同意增加原告;若不符合,法院则可能驳回申请。所以,当你想要在诉讼过程中增加原告时,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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