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后能否追加保全?
我之前提起了诉讼,现在打算变更诉讼请求。我担心变更后原来的保全措施不够用,想追加保全,不知道在变更诉请后还能不能追加保全,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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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变更诉讼请求后是可以追加保全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保全和变更诉讼请求。诉讼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而变更诉讼请求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原来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修改或者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同时,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当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后,如果原来的保全范围不能满足新的诉讼请求,就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申请追加保全。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追加保全的申请,并说明追加保全的理由和具体的保全范围。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追加保全的必要性、提供的担保是否充足等。如果法院认为追加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就会裁定准许追加保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所以,变更诉讼请求后是可以追加保全的,但要遵循法定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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