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延期吗?
我最近收到了行政诉讼的开庭通知,但我这边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办法按时参加诉讼。我想知道在行政诉讼里,是不是能够申请延期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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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是可以申请延期的。行政诉讼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比如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无法行动,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像自然灾害导致交通中断等,这些都属于正当理由。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如果当事人在开庭时才发现审判人员等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法院需要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需要延期审理。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当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等,就可以申请延期来完成这些工作。 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会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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