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一个女儿还可以再收养吗?
我自己已经有一个女儿了,最近看到有孩子很可怜,就想收养一个。但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收养。我想了解下相关规定,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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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可以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我国,收养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收养章节的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从“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件来看,你已经有一个女儿,是满足这一收养人数要求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能收养,还需要同时满足其他条件。比如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来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的孩子;不能患有严重的、可能影响抚养孩子的疾病;不能有过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像虐待儿童等犯罪行为;并且年龄要年满三十周岁。 另外,如果收养的是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所以,如果你收养这类孩子,在人数条件上会更宽松一些,但其他收养条件仍然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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