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的夫妇能否领养孩子?
我和爱人已经有一个孩子了,但我们看到有一些孩子很可怜,就想再领养一个。不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有子女的夫妇可不可以领养孩子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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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子女的夫妇是有可能领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子女的夫妇,如果只有一名子女,在同时满足其他收养条件时,是可以领养孩子的。比如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意味着收养人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保障被收养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需求;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是为了确保收养人能够给予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也是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年满三十周岁则是从收养人的心智成熟度等方面来考量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还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有子女的夫妇想要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那么即使子女数量超过一名,也是可以收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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