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人能否改回原姓?
我之前被收养了,当时改了姓。现在我想改回原来的姓,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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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收养的人是可以改回原姓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被收养人在收养关系成立后,通常会依照收养协议等更改姓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失去了自主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这就为被收养人改回原姓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被收养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收养人等相关人员配合办理。如果被收养人已成年,那么就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向其申请将姓名改回原姓。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能证明原姓氏的出生证明等,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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