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是如何判定财产分割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清楚。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包括婚后买的房子、存款,还有我自己婚前的一些财产在婚后有增值。想了解下法院在判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怎么区分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又会依据什么原则来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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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判定财产分割,首先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拥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但没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两人一起工作的收入,用共同财产投资赚的钱等。 而夫妻个人财产,简单说就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就是个人婚前财产。 接着说财产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家里有孩子,为了保障孩子生活环境稳定,可能会把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更多,或者另一方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有所倾斜。 对于房产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婚后产证加了另一半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没约定份额的话,离婚时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官会根据房屋贡献程度、结婚时间长短等确定分割比例。要是没加名但婚后有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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