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会如何处理?

我和对方产生了一些纠纷,现在我们双方打算和解。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会怎么处理,是直接不追究责任了,还是有其他的流程,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刑事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职责。 首先来看看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公安机关在处理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案件时,会对和解的过程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和解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经审查认为和解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不过,公安机关并没有最终决定是否不起诉等权力,它主要是在侦查阶段对和解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和意见反馈给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案件材料后,也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认为案件符合和解的相关条件,犯罪情节又比较轻微,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重,人民检察院虽然不会不起诉,但也会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 总之,双方当事人和解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和解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目的是既要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又要体现对当事人和解的尊重和鼓励。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