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和女儿是否可以结婚?
我家收养了一个男孩,现在他和我的亲生女儿都到了适婚年龄,两人彼此喜欢,想结婚。但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大家,养子和女儿能不能结婚呢?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养子和女儿能否结婚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收养关系的法律意义。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使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养子在法律上就等同于亲生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养子和女儿属于拟制的兄弟姐妹关系,那么他们是不可以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拟制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拟制旁系血亲也在禁止结婚的范围内,因为法律要维护一定的伦理秩序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然而,如果收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那么他们之间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拟制亲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们符合结婚的其他法定条件,比如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等,他们是可以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综上所述,养子和女儿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结婚,若收养关系解除且满足其他结婚法定条件,则可以结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