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是否可以追诉?
我很关注朱令案,这么多年过去了,案件似乎还没有完全水落石出。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现在这个案子还能不能进行追诉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判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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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在我国,追诉是有时效限制的,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证据收集会变得困难,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秩序的相对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朱令案涉及的可能罪名如果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此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朱令案当时已经立案侦查,那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话,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所以,朱令案是否可以追诉,要综合考虑当时案件是否立案、是否存在逃避侦查等情况,并且如果超过常规追诉时效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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