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报酬吗?
我找了家中介帮我租房,他们带我看了好多房子,但最后都没谈成签合同。现在中介找我要报酬,说他们付出了劳动。我觉得没促成合同就不该收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中介这种情况有权收取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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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有权收取报酬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中介合同”的概念。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中介帮你找合适的交易机会或者在交易双方之间牵线搭桥,事成之后你给中介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如果中介没有成功促成合同成立,也就意味着中介没有完全达成委托人的委托目标,所以原则上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不过,中介在为促成合同成立的过程中,确实可能产生了一些必要的费用,比如带看房屋的交通费用、为寻找合适房源花费的时间成本等。如果双方在中介合同中有关于必要费用支付的约定,那么中介就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这些必要费用。 举个例子,小张通过中介找房子,中介带小张看了很多套房子,但最终小张没有和任何一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小张和中介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关于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必要费用的约定,那么中介就不能要求小张支付报酬,也不能要求小张支付所谓的必要费用。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未促成合同成立,小张也需要支付中介带看房屋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必要费用,那么中介就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小张支付这些费用。 所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一般无权收取报酬,但如果有关于必要费用的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中介的合理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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