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是否能判离婚?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对方酗酒情况很严重,不仅影响家庭经济,还常常因为醉酒耍酒疯,弄得家里鸡犬不宁。我实在忍受不了,想离婚,但又不确定仅因为对方酗酒,法院会不会判离。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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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酗酒本身并不一定直接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但如果酗酒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是可能判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虽然酗酒未明确列在上述情形中,但如果酗酒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严重影响家庭经济等后果,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据“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来判决离婚的。 在实际诉讼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酗酒的事实以及该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的严重影响。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因酗酒导致身体问题)、报警记录(证明因酗酒发生暴力行为)、证人证言等。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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