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时拒绝签字算什么送达?
我收到一份文件送达通知,但是我不太认可里面的内容,就拒绝签字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这算是什么送达方式呢?会不会对我有不利影响?
展开


在法律上,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字这种情况通常属于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这种送达方式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即使当事人拒绝签字,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留置送达,就视为已经送达给当事人。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完成留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对受送达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受送达人不能以自己未签字为由,否认已经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因此,当事人如果对送达的文书有异议,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而不是简单地拒绝签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