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以后还能抗诉吗?
在探讨死刑核准以后能否抗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死刑核准和抗诉的概念。死刑核准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程序。这是一道非常重要的关卡,目的是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防止错杀。而抗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在死刑核准之后,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是可以进行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具体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所 以,即使死刑已经核准,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问题,依然可以通过抗诉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不过,抗诉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所以启动的条件相对严格。家属如果对死刑核准结果有异议,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与人民检察院沟通,由检察院来判断是否符合抗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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