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立案能否上诉,哪些案件法院不予立案?


当遇到法院不给立案的情况时,许多人会关心能否上诉以及哪些案件法院不予立案。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法院不给立案能否上诉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事人是有上诉的权利的。上诉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通过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对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进行审查。 其次,来了解一下哪些案件法院不予立案。从民事案件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是不会立案的。比如,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二是重复起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三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在这种法律规定的特殊期限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不予立案。 在刑事案件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这些情形,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 总之,当面临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时,当事人要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以及是否属于上述不予立案的情形。如果认为法院的不予立案裁定有误,可以通过上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