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阶段还可以上诉吗?
我有个官司判决下来了,现在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但我觉得判决不太合理,想问下在强制执行这个阶段我还能不能上诉来改变结果呢?心里很着急,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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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阶段,一般是不可以上诉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上诉的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是很明确的,一旦过了这个法定期限,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而强制执行阶段,意味着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既然已经生效,就不能再按照上诉程序来处理了。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还是有其他救济途径的。比如可以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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