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复印相关材料?
我有个申诉案件,想了解下自己作为当事人能不能复印和这个案件有关的材料。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能复印的话,也方便我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所以想问问具体能不能复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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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诉案件中,当事人是否可以复印相关材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申诉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对于申诉案件相关材料的复印,法律是有一定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是有权利查阅、复制相关案件材料的。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一般来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在刑事诉讼里,虽然没有明确像民事诉讼那样赋予当事人广泛的查阅复制权,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当事人作为申诉主体,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也可能被允许复印部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比如,当申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当事人可能会被允许查阅、复制相关的庭审记录、证据材料等。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材料都能复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通常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当事人不能随意复印。同时,法院或者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复印材料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如果当事人的复印申请合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一般是会被允许的。 所以,申诉案件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复印相关材料的,但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司法机关的规定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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