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拒绝答复又未说明理由是否能申请行政复议?

我向行政机关提交了申请,结果他们拒绝答复,而且也没说明任何理由。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权益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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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拒绝答复又未说明理由时,当事人通常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满意,找个更上级的行政机关来评评理。 当行政机关拒绝答复且未说明理由时,这属于一种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例如,当事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也不说明原因,这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拒绝答复又不说明理由的情况,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不过,申请行政复议也有一些程序要求。申请人需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同时,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 总之,当遇到行政机关拒绝答复又未说明理由的情况,当事人有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过程中,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以确保复议申请能够顺利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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