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辞退证明后还能不能申请仲裁?
我被公司辞退,签了辞退证明。但我觉得公司辞退我的理由不合理,可能损害了我的权益。现在我想知道,签了辞退证明之后,我还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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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辞退证明后,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签了辞退证明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放弃了仲裁的权利。即使签署了辞退证明,只要存在上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就可以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比如,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辞退劳动者,或者在辞退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者都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辞退证明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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