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从犯要怎样判?


在探讨寻衅滋事从犯的判决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寻衅滋事罪和从犯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从犯的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从犯不会像主犯那样承担最重的刑罚。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来决定对从犯的具体量刑。 具体来说,法院会考量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如果从犯只是在犯罪现场,但没有直接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或者只是起到了望风、提供少量工具等辅助作用,那么其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可能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免除处罚。比如,在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案件中,从犯只是在旁边看着,没有动手打人,这种情况下处罚可能会比较轻。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从犯并不完全清楚自己参与的是寻衅滋事犯罪,或者其主观上的故意程度比较低,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例如,行为人是被朋友叫去,以为只是去凑个人数,没有意识到会发生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此外,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也会影响从犯的量刑。如果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即使是从犯,也可能会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但仍然会比主犯的处罚轻。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从犯的判决并不是固定的,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的判决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