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他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执行他这唯一的住房来偿还我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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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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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申请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运用强制力量,让债务人履行义务。而唯一住房,就是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是可以对债务人的唯一住房进行执行的。例如,债务人的子女名下有住房,能够为债务人提供居住场所,那么法院就可能会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或者债务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不还钱把自己其他的房子都转让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执行其唯一住房。另外,如果债权人愿意按照规定为债务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扣除相应租金,同样可以申请执行唯一住房。 不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权利。即使执行唯一住房,也会给他们留出必要的生活保障。所以,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债务人唯一住房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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