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但前妻总是以各种理由阻止我探望孩子,我非常想念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探望子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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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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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探望权的基本概念。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明确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的。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的。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无法达成协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一旦法院作出了关于探望权的判决,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拒不执行,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并不是简单地把孩子强行带过来让另一方探望。法院通常会采取多种措施,比如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通过这些方式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一方有暴力倾向、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综上所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由法院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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