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同居是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

我和对方没住在一起,但对方经常对我进行言语威胁,还到我工作的地方闹事,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想知道,在这种不同居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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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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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在我国,不同居也是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并没有限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必须同居。家庭暴力并不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即使不同居,只要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的情况,比如受到威胁、骚扰、跟踪等,受害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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