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对连带保证担保人申请支付令?

我给别人做连带保证担保,现在债权人没找债务人,直接要对我申请支付令。我不太清楚法律上能不能这么做,想知道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对连带保证担保人申请支付令,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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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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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对连带保证担保人申请支付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支付令和连带保证责任。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欠了自己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还钱。而连带保证责任呢,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对于连带保证担保人而言,在法律地位上,当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连带保证人不享有此项权利。这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是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从申请支付令的角度来看,只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是可以对连带保证担保人申请支付令的。因为连带保证担保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与债务人具有同等的给付义务。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在有明确的借款合同、借据等证据,且能证明与甲、丙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丙的情况下,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丙发出支付令。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债权人是能够对连带保证担保人申请支付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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