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并发症能否申请再次鉴定?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做了工伤鉴定。现在出现了工伤并发症,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再次鉴定。我担心不符合规定不能申请,又怕错过申请时间,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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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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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工伤并发症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工伤并发症。工伤并发症指的是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由于工伤所引发的一系列其他病症。比如,因工伤导致骨折,之后可能出现骨折不愈合、骨髓炎等并发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并发症的出现,就属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一种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出现了工伤并发症,是有权利申请再次鉴定的。 而对于在1年之内出现工伤并发症的情况,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提及,但从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保障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职工也应该享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因为工伤并发症的出现会对职工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如果不允许其申请再次鉴定,就可能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申请再次鉴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工伤并发症的存在以及对自身劳动能力的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的结论。 总之,工伤并发症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这是工伤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职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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