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不合理一年之后能否申请再审?
之前我和别人有个纠纷,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但后来我觉得调解结果不合理,现在距离调解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请再审来改变这个调解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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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于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情况,适用同样的时间规定。这里所说的第二百零七条的相关情形,主要是涉及新证据、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一般情况下,你提到调解后觉得不合理且已经过了一年,从时间条件上来说,已经超出了通常六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限。不过,如果存在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并且你是刚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形,那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你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比如你刚发现调解时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是伪造的,那从你发现这个情况开始算六个月内,你有权申请再审。但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形,单纯因为觉得调解结果不合理,超过六个月后通常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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