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法败诉后可以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吗?


在省高法败诉后,通常是可以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再审的概念。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判决的案件再次审查,看看之前的判决是不是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省高法败诉的情况下,最高法属于上一级人民法院,所以从法律规定的程序上,是可以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的。 不过,申请再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就是说,只有当你的申请符合上述这些法定情形之一时,最高法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此外,如果是刑事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样,申诉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才可能被受理并启动再审。 总之,在省高法败诉后可以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但要启动再审程序,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