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最后一天是元旦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进入了离婚冷静期,结果冷静期最后一天刚好是元旦。我们都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法定节假日的情况要怎么处理,是等假期结束再去办理,还是有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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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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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离婚冷静期最后一天是元旦这种法定节假日时,就涉及到期间的计算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所以,元旦属于法定休假日,那么离婚冷静期最后一天顺延到元旦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在元旦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在顺延之后的期限内双方未共同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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