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打折是否可以仲裁?


在探讨十三薪打折是否可以仲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十三薪的概念。十三薪,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年底或者其他特定时间,额外给员工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这是企业激励员工的一种常见方式。不过,十三薪并非是法定的工资组成部分,它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具体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十三薪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那么企业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旦企业擅自对十三薪进行打折,这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既然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企业就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否则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看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对十三薪有明确规定,并且员工也知晓该规定,那么企业也需要按照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发放十三薪,同样构成违约。 那么,当十三薪被打折时,员工是可以申请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十三薪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员工可以依据该法申请仲裁。 员工在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企业规章制度等,以证明企业存在十三薪打折的情况。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当十三薪打折且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员工是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员工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好有力的证据,以确保仲裁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