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联业务中有形资产受让是否包含进项税额?

我在处理关联业务中的有形资产受让事务时,不太确定这其中的费用里是否包含进项税额。不知道在法律规定上是如何界定的,很担心在这方面出现税务处理错误,影响后续的业务和财务情况,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准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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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形资产受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关联业务中,有形资产受让是否包含进项税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在购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时,已经支付的那部分增值税。 对于关联业务中的有形资产受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形资产受让是可能包含进项税额的。 当销售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受让方)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说,此时有形资产受让的价款中实际上是包含了进项税额的。 但是,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能就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现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代开专票),或者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一般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受让有形资产时,价款就不涉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一概念。 此外,如果受让的有形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种情况下,虽然价款中理论上包含了增值税,但由于不能抵扣,在实际税务处理上就不能将其作为进项税额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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