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重要的税务处理事项。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即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应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并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专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那么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对于不动产这一特殊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抵扣有特殊规定。根据相关政策,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但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同时,要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确保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如果企业在进项税抵扣方面出现错误,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如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因此,企业应当重视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规定,规范税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