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我公司最近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不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这些固定资产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想了解一下,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具体条件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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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和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固定资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房屋、机器设备等都属于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则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果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那么其进项税额一般是可以抵扣的。例如,企业购买一台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设备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这台设备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但如果固定资产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如专门用于职工福利的食堂设备,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此外,对于不动产这种特殊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抵扣有特殊规定。根据相关政策,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过,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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