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别人办理?
我跟别人有个纠纷准备走仲裁程序,但我最近实在没时间处理,想委托别人帮我办理仲裁相关事宜,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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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当事人是可以委托别人办理相关事务的。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等限制,无法亲自参与仲裁的全过程,委托他人代理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这里的“其他代理人”范围比较广泛,除了律师之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等都可能成为委托代理人。不过,委托他人办理仲裁事务时,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范围。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超越权限实施的行为,除非得到当事人的事后追认,否则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例如,当事人只授权代理人进行证据提交和参与庭审陈述事实,那么代理人就不能擅自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总之,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仲裁事务,但要通过合法的授权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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