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能否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我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签完后才发现协议条款对我特别不利,感觉很不公平。比如转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行情,我亏大了。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撤销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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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显失公平这个概念,它指的是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如果协议的内容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让一方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获得不正当利益,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当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 不过,要成功撤销协议,受损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显失公平的事实,比如提供转让价格与市场正常价格差距巨大的证据,或者证明自己在签订协议时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而且,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发现股权转让协议显失公平,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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