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了能否减去被检察院逮捕关押的天数?

我被检察院逮捕后关了几天,现在法院要判刑了,我想知道这之前被关押的天数能不能从判刑的期限里减去呀?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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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期折抵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刑后是可以减去被检察院逮捕关押的天数的,这在法律上叫做“刑期折抵”。刑期折抵指的是,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后,之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从最终判处的刑期中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这种刑罚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相对较轻,而之前被羁押的状态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重,所以折抵比例是一比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在折抵规则上是一样的,因为这两种刑罚本身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和之前被羁押的状态较为相似,所以是一日折抵一日。 所以,不管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被检察院逮捕关押的天数都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折抵的。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刑罚的公平性,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复的人身自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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