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还能要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三年了,离婚时没让他给抚养费。现在我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太大,想让他出抚养费。不知道离婚都三年了,还能不能向他要抚养费,法律上支不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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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三年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经济来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即便离婚时双方对抚养费有过约定,或者法院有过判决,但随着孩子成长过程中实际需求的变化,比如生活费用增加、教育费用提高等,孩子是有权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要求的。而对于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这意味着索要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会因为离婚三年就丧失索要的权利。 所以,在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先尝试和前夫协商,就抚养费的支付事宜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前夫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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