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名下有套房子,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有出入,我想申请更正登记,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在适用范围内,所以想了解下不动产更正登记具体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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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是指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错误记载进行更正的登记。通俗来讲,就是当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通过更正登记把错误的信息改成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更正登记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错误。比如,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将真正的权利人登记错误,或者对房屋的共有情况登记错误。像原本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却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把另一方的名字也加上去,明确房屋的共有关系。 其次是不动产自然状况的错误。例如,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面积、位置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就像前面提到的,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小,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就可以凭借相关的测量报告等证据,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更正登记。 再者是不动产权利期限的错误。如果登记簿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期限等权利期限存在错误,也可以申请更正。比如,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登记簿上误登记为50年,此时土地使用权人就有权申请更正登记,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登记程序中的错误,如登记人员的笔误等导致的记载错误,也在更正登记的适用范围内。比如,把房屋的门牌号登记错误,这种由于登记过程中的疏忽造成的错误,也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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