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个人方式缴纳养老后可以要求单位再按职工方式缴纳吗?

我之前一直以个人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后来入职了一家单位。现在想了解下,我之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能不能让单位再按职工的方式给我缴纳呢?我担心这样会不会有冲突,对我以后的养老待遇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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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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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以个人方式缴纳养老保险,通常是指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他们需要承担全部的缴费金额。而单位按职工方式缴纳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费用,单位缴纳大部分,职工缴纳小部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有义务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那么按个人方式缴纳养老后能否要求单位再按职工方式缴纳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在你入职单位之前,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是符合规定的自主行为,当你入职单位后,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从你入职开始为你办理职工社保缴纳。对于你之前个人缴纳的部分,不会与单位后续为你缴纳的产生叠加缴费冲突。 但是,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可以既以个人身份缴纳,又让单位重复缴纳。如果出现这种重复缴纳的情况,在退休时,重复缴纳的部分不能重复计算待遇,通常会清退其中一份。 所以,在你入职单位后,你可以要求单位从入职时间起按职工方式为你缴纳养老保险,而之前个人缴纳的部分保留记录,不影响后续单位的正常缴纳和你未来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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