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要求对方一起承担债务吗?

我和前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最近发现之前婚姻存续期间有一笔债务。我不知道在离婚后还能不能要求前任和我一起承担这笔债务,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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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对方一起承担债务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银行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比如,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不知情,仍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 而对于个人债务,离婚后自然是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个人物品所欠的债务,或者婚后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后债务承担的纠纷,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可以通过查看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是否有双方签字等证据来判断。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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