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在一些情况下,案件可能并不适合由当前受理的法院进行审理,此时当事人就可以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您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管这个案子,您就可以提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接下来,介绍一下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步骤。第一步是要准备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详细说明案由,也就是因为什么事情产生的纠纷;最重要的是要阐述异议的事实与理由,比如为什么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等。 第二步,将写好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的方式可以是亲自到法院立案庭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在提交时,要记得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邮寄的回执单等,以证明您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异议。 法院在收到您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您提出的异议成立,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您的申请。如果您对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需要在法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并说明合理的理由。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